建筑圍護結構(墻、樓板等)的隔聲一般可使在空氣中傳播的
噪聲隆低10-60dB,因此,應重視圍護結構的隔聲設計。我國已制定了《民用建筑隔志設計規范》、《建筑隔聲評價標準》、《建筑隔聲測量規范》等,這對提高建筑物的使用質量,保證室內有良好的聲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聲波可以通過圍護結構的孔洞和縫隙直接傳入建筑空間,例如通過敞開的門窗、門窗縫隙以及設備管道等傳入;也可透過圍護結構傳播,即聲波激發圍護結構振動而使聲音透到鄰室。這兩種情況的聲音都是經由空氣傳播的,一般稱為“空氣傳聲”或“空氣傳聲”,如講話聲、喇叭聲。第三種情況是固體撞擊或機器設備的振動直接作用在圍護結構上,使圍護結構振動聲并傳播。這種聲音傳播的方式稱為“固體傳聲”或“撞擊聲“如腳步聲、家具拖動聲、錘擊聲、各種振動(如設備、地鐵等)所引起的固體聲等。這兩種傳聲的特性是不同的,在建筑環境中,空氣聲在傳播過程中隨距離增大和遇到屏障而大量地衰減,因此它的作用往往局限于
噪聲源附近;而固體聲在傳播過程中聲能衰退減很小,而且傳播速度快,可以傳播到離聲源很遠的地方。因此隔絕空氣聲和固體聲(撞擊聲)的方法也就不同。
按照“質量定律”,墻體的單位面積質量每增加一倍,基衛生員聲量約增加60dB,例如240mm厚的磚墻,其面積密度是480kg/ 平方米,隔聲量為52.6dB,如果只是采用增加單位面積質量的方法,須用場90mm厚的磚墻,其面密度是960kg/平方米,隔聲量只增大到58dB,卻造成結構荷重的增加、房間使用面積減少,因此是不合理和不經濟的。需要尋求其他的途徑來提高墻體的隔聲量,如采用雙層或多層的圍可在夾層的空氣間層中填加吸聲材料或阻尼材料來進一步提高隔聲量。由于雙層墻中間的空氣層具有彈性(可看作與兩側墻壁相連的“彈簧”),這樣,聲波所引起的第一層墻壁的振動在通過空氣層傳給第二層墻壁時,就會由于空氣層的彈性變形而使傳遞給第二層墻壁的振動大為減弱,從而提高了雙層墻總體的隔聲量。與單層墻相比,同樣重的雙層墻可有10dB左右的隔聲增量。空氣層增大(空氣層厚度不宜小于50mm),隔聲量隨之增大,但空氣
層增大到80mm以上時,隔聲時增加就不明顯了。
噪聲控制,噪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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