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
黎明自與樂基兒宣布離婚,一直埋首工作,而樂基兒則在海外尋回自我逍遙自在,兩人完全兩種生活。最近有傳黎明因要付2 億身家作為樂基兒的贍養費,所以要努力撲水彌補自己的身家,同時有周刊拍到他長途跋涉去長沙東安縣戶外體育場上演唱(上圖),被形容似有失天王身份。為此,陳善之表示:“我們并不介意,最緊要多些商演、登臺,有錢繼續賺。”
而之前樂基兒透露自己一向喜歡買樓,只要儲夠錢就買,已在美國買了很多間,現在開始看菲律賓的樓,反而在香港未有置業,是否間接否認黎明送樓?陳善之稱這是兩個人的私事,他不知、也不會過問。 (何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