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標準有其特殊性,原因如下:
1. 木材是非工業產品有機生物體。紅木標準限定的對象與工業產品不同,它是天然生長的、材質隨生長的立地條件不同而有變異的木材。由于生長的立地條件不同,同一種樹種木材的密度、材色、管孔分布類型(生長輪類型)、紋理、結構等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變異,即使同一樹株,在不同的樹高和樹徑部位的木材也有差異,特別是印度紫檀的密度和材色變化甚大,因此,《標準》規定,即使樹木學鑒定是正確的,也不能稱為紅木;反之,如已全面達到上述標準,雖然不在列入樹種范圍,但其木材也稱為紅木。同理,即使是同一商品類內的木材,其材質也各有差異,不能使用統一價格。
2. 紅木標準與一般木材名稱標準不同,因為它是從眾多名稱中規范也來的最合適的名稱。紅木標準所涉及的木材絕大多數是國外樹種,很難搜集有正確定名的木材標本并核實其拉丁學名,也很難確定樹種譯名,不像制定木材名稱標準那樣有實生的樹木及其拉丁學名、中文名可以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