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7)高行終字第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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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原告)葛躍進,男,1959年1月22日出生,漢族,常州市德威木業有限公司員工,住江蘇省常州市機械新村118幢丙單元101室。
????委托代理人張杰,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張建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9號銀谷大廈10-12層。
????法定代表人廖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萍,該委員會審查員。
????委托代理人王麗穎,該委員會審查員。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江蘇凱萊木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鎮北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強錦香,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張建忠,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崔北村委李家圩9號。
????上述兩被上訴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顧伯興、顧曉寧,南京眾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
????上訴人葛躍進因專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82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07年4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7年5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葛躍進及其委托代理人張杰、張建綱,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于萍、王麗穎,被上訴人江蘇凱萊木業有限公司(簡稱凱萊木業公司)、張建忠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顧曉寧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案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3年12月24日授權公告的名稱為“強化木地板”的03219595.8號實用新型專利(簡稱本專利),其申請日為2003年1月22日,專利權人為葛躍進。
????針對本專利,凱萊木業公司、張建忠分別于2005年6月20日和2005年8月11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在口頭審理過程中,凱萊木業公司和張建忠明確其無效理由均為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和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2006年3月15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814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簡稱第8148號決定),宣告本專利權無效。葛躍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第8148號決定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第8148號決定,維持本專利權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凱萊木業公司和張建忠提出本專利無效的理由為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和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并提交了包括證據6在內的多份證據。葛躍進對上述理由和證據,充分發表了意見,因此,專利復審委員會第8148號決定采信證據6的行為并不違反聽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