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公告,發布了《木
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范》和《木
地板保修期內面層檢驗規范》。該驗收規范將于今年 11月 1日起實施,并首次明確規定了在正常維護條件下使用的木
地板,保修期至少為一年。該驗收規范主要適用于民用室內木
地板鋪設面層的驗收。今后,消費者可依據此規范驗收及保修,商家、執法者也可以此來處理糾紛、投訴等。該規范規定,嚴禁在木地板鋪設時和其他室內裝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室內嚴禁在基層使用有嚴重
污染物質,如瀝青、苯酚等;所有木地板基層驗收,必須在木地板面層施工前達到驗收合格,否則不允許進行面層鋪設施工;而面層驗收必須在竣工后 3天內驗收。木地板保修期至少為一年,若經營施工企業對保修期有更長的承諾,雙方應按地板保修合同為準。在鋪設木地板時,嚴禁用水泥砂漿填充。毛地板四周釘頭的釘距應小于 350毫米;用干燥耐腐材料(寬度大于 35毫米)做龍骨料,嚴禁用細木工板做龍骨。木地板變形尺寸允許落差應≤ 1.2毫米/塊;黑變按面積計算應≤ 10%/塊;開裂寬應≤ 0.3毫米,開裂長應≤地板長 4%;鼓泡、麻點、龜裂、皺皮等按板面面積應≤ 5%;卷邊按縫邊上翹應≤ 0.25毫米;除強化木地板板面泛白須施工方負責更換外,其他油漆地板皆屬正常磨損;強化木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不允許分層,否則應更換。發現蟲蛀應由施工方負責免費更換地板,如大面積地板蟲蛀屬維護責任應由用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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