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木
地板(以中、高密度纖維為基材的強化木
地板、以刨花板為基材的強化 木
地板)與實木復合
地板(三層實木復合、多層實木復合、細木工復合地板)又統 稱復合地板。 復合的方式主要有:木材與其它材料的復合;優質闊葉木與速生材的復合;優 質硬木的下腳料及小徑木通過加工成規格料并復合成地板;速生材通過改性處理加 工成地板;優質地
板材與次質地
板材復合;優質木材與人造板復合等。 復合型木地板(強化木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的國家標準于2000年8月1日起正式實行。"國標"對地板的外觀質量、加工精度、理化性能均有明確規定,比如家庭用復合型木地板表面耐磨轉數應大于6000轉,標準還對此類地板的含水率、耐干熱性能、抗沖擊力、甲醛釋放量等作了相應規定。顧客買復合木地板前,應看清產品包裝、合同或其它質量文件上是否有國家標準或其它標準的明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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