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管理的范圍擴大至對環境潛在影響大的污染源,對排污單位信訪投訴處理情況進行考核。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該省今年的環保信用評級工作將按照剛剛修訂后的《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開展。
據了解,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擴大了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的范圍,并實行環境信用動態管理,企業積極完成整改治理的,將提高其信用等級。
整改有成效的紅牌或黃牌企業,可在評級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向廣東省環保廳申請信用修復,經核查已整改的,環保廳對其進行信用修復;屬于惡意或情節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排污單位則降為環保嚴管企業,并且不予信用修復。
廣東省環保廳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更加強調公眾參與和監督的作用,將對排污單位信訪投訴處理情況進行考核。排污單位如因某一事項(如惡臭、噪聲)不斷受到投訴,即使采取了整改措施,但因群眾不滿意整改效果,群眾合法訴求得不到有效解決,則評為黃牌。但如果在評價期內整改完畢,環保部門將不依此評為黃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