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認為,能源企業并不具備金融領域的經營和管理經驗,也缺乏足夠的專業人才?;I建自有金融平臺可能會降低融資成本,但運作和管理金融機構也會產生運營成本和經營風險。如果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增加的經營成本不僅會抵消減少的融資成本,而且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經營風險。“能源企業內部大多數人都來自實業板塊,對金融業務而言都是門外漢,蒙蒙朧朧的都開始有產融結合的需求,但是怎么往下做?怎么做?什么樣的方式更好?這些都是在金融領域大干一場前,公司高層必須想明白的問題。”
“產融結合要緊緊圍繞能源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李保民認為要切實做好產融結合的基礎工作,有效規避產融結合的風險。從國外能源巨頭的發展歷程來看,它們現在基本上都專注于主業,很少涉足面向社會服務的金融業。BP、美孚、雪佛龍、殼牌等都有財務公司等下屬金融機構,但只是為自身內部服務,幾乎沒有涉足社會金融服務領域。
但是,能源巨頭們也有明確計算,不借助金融之手,很難在短期內做大,“即使攤大餅式重復投資,都要把規模先做上去。”高培勇分析。
國資委近期發布《中央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的征求意見稿中顯示,“ 十二五”時期,央企改革發展的核心目標是“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沒有哪家能源央企愿意看到自己被列入30-50名沖刺名單之外的,那就意味著可能會被兼并重組掉。”高培勇說。
而由大轉強的過程中,更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與引導,這幾乎成為國內能源巨頭的共識。
產融結合,監管應無盲點
對于產融結合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格局并不完善。目前中國金融業模式為分業經營,金融央企由財政部主管,實業央企由國資委主管,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一行三會”監管模式并存。
郭田勇分析,目前來看國家并沒有在產業公司進軍金融領域設置過多的門檻,而監管層對金融公司的門檻是針對資金的,不是針對投資實體。而資金恰恰是能源巨頭們最不缺乏的。
但是在產融結合后,隨著股權關系復雜化,往往容易隱藏巨大的監管漏洞,監管部門對產融混合企業的關聯交易、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的監管難度會大得多,有可能存在監管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