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環保算筆經濟賬:納稅人要為企業污染買單嗎?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維):為了讓民眾呼吸上新鮮的空氣,全國各地在治理大氣污染方面擊出重拳。其中,除了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減排等方面的工作之外,經濟杠桿這種新方式也在治理PM2.5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通過資金補助鼓勵企業節能減排等措施也引發爭議:到底誰該為環境污染買單?企業的污染成本是否被轉嫁到普通納稅人頭上?
北京市從2013年開始實施“鼓勵退出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獎勵辦法”以及“工業廢氣治理工程補助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幾十萬至上百萬的補助;此外,為鼓勵市民對老舊車進行淘汰更新,北京對報廢車輛按車型每輛給予3000-16500元不等的財政補助……這些經濟措施提高了企業治污的積極性和民眾的參與性。然而,也有人提出,納稅人不該為企業的排污買單。
“我覺得應該是有獎有懲的,現在全國霧霾這么嚴重,如果企業排放污染嚴重,沒有給它罰,反而是給他們補助,是說不過去的?!?/p>
“我覺得可以適當鼓勵,但不用太多。我覺得政府應該發揮一下宏觀調控的職能,把一些產能過剩或者高污染的企業適當減少。我也了解到一些國外的企業,一些高消耗的行業必須搭配節能減排的措施才可以進行生產。我覺得中國也可以朝著這個方向發展,就是你能耗越高、對環境污染越大,你應該對環境做更多有所補償的事情。”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宋國君指出,如果經濟刺激手段沒有經過嚴謹設計和規范評估,可能會出現有失公平的情況。“北京即使非常有錢,也不能隨便給污染者進行補貼。比如說節能減排獎勵的辦法、以及工業廢氣治理工程的補助辦法,實際上某些程度上違背了污染者付費原則:本來是污染者應該治理自己的污染以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怎么會給與獎勵?還有我們給予機動車的補貼,實際上我們財政收入是有固定用途,如果少量補貼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沒有問題;如果量很大,這個也有失公平,不開車的人為什么也要支付開車人造成的污染和這種控制措施的成本?”
無獨有偶,遼寧省開出的天價環保罰單也引發爭議。2013年年底,遼寧省對轄區內8個城市開出5420萬元“空氣質量考核罰單”,罰金由省財政廳直接從下級城市財政資金中扣繳。有民眾抱怨說,企業才是排污大戶,自己飽受灰霾之苦,最后還要掏錢負擔這筆罰款。這就引發了一個思考:地方政府在大氣治理的過程中,如何保障資金公平有效的使用?對此,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馮銀廠指出,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讓項目在陽光下運行是必要保障?!耙胗行У脑?,必須要有針對性:就是你投的錢,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企業,必須是投在排放量大、污染影響比較明顯的企業,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對當地的污染產生的主要原因和來源鬧清楚,在這個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再來說公平問題,要想國家經費用地公平,一方面是有針對性;另一方面是錢一定要在陽光下運行,必須要有后續的效果評估。”
實際上,通過經濟手段來推動環境治理在國際上也有先例。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修訂的《清潔空氣法案》明確了聯邦、州、地方三級共同參與空氣質量管理的體系,環保部門可通過終止公路建設撥款等多種手段制裁環保不達標的州。北京公共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采取合理有效的經濟和法律雙重手段,治理大氣污染可事半功倍?!拔覀円残枰梃b國際上的手段,比如美國有一個規定,如果地方治理大氣污染目標沒有達成,沒達到聯邦制定的標準,聯邦政府會回收當地的項目的審批權。這樣會對地方的自主主導經濟發展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這個壓力就比少量的罰款要來的更重。同時還有法律手段,讓法院去受理環境訴訟,一方面可以起訴超標、違規、嚴重污染的企業;另一方面可以起訴當地不作為的環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