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1月13日15時12分訊(記者 闕影)施工單位建一口沼氣池,給管理站50-100元好處費,從2008年至2012年,重慶綦江農村能源管理站及站長收了“好處費”“推廣費”31萬。近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判處原站長劉健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重慶市綦江區農村能源與農業環境建設管理站,原名綦江縣農村能源開發管理站,負責全區農村沼氣工程管理。2008年底,劉健開始擔任綦江縣農村能源開發管理站站長。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重慶天邦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為了在綦江縣承建沼氣池業務,該公司總經理樊某找到劉健,承諾每建一口沼氣池給劉健好處費50-100元。隨后,在劉健的安排下,2010年至2011年,該公司先后在綦江縣修建了沼氣池1500余口,樊某按照承諾先后給劉健好處費共計10.5萬元。在2012年春節前,樊某又按照劉健的安排,以拜年的名義將4.3萬元好處費送給管理站工作人員,其中劉健收受8000元。
以同樣的名義,劉健還收受重慶旺利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給予的好處費32450元。
在劉健的安排下,2008年至2011年,管理站以工作經費、后續管理費等名義先后向重慶天邦農業發展公司等沼氣池承建商收取好處費16.5萬元,用于發放員工過節費、獎金、補助。
案發后,劉健家屬主動退出了受賄款。
近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以該管理站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劉健犯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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