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青海省紀委16日通報了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所轄青海煤業魚卡有限責任公司多名人員違紀、違法案情,包括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德明在內的18人分別被追究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
經查,此案涉及青海煤業魚卡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副部長、財務負責人王世才貪污公款786.3萬元、挪用公款8085萬元;青海煤業公司(青海能源發展(集團)公司組成企業)、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隱匿、套取國有資金3748.34萬元,私分國有資產119萬元;青海煤業魚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楊秀君非法收受禮金10萬元。涉案資金總計1.27億多元,涉案國有企業工作人員18名,其中高層管理人員4名,中層管理人員6名。
根據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研究并報青海省委、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德明留黨察看1年、撤銷總經理職務;給予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韓富彪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副總經理職務;給予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平震宇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副總經理職務;給予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預決算管理中心副主任吳伯強黨內嚴重警告和相應政紀處分;給予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財務部副部長楊玉暉(女)黨內警告處分。
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學軍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責成其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并由青海省紀委對其誡勉談話。
王世才、楊秀君以及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財務部部長張樹仁等12人構成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青海能源發展(集團)公司多人違紀違法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