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民李貴欣一紙訴狀將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并就大氣污染對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1萬元賠償要求。
新華社電(記者馬天云)47歲的李貴欣說,他來石家莊工作、生活10余年,藍天白云見得越來越少。2013年底,因霧霾鎖城,石家莊啟動機動車限行政策,他第一次感受到大氣污染影響到自己出行,從此萌生起訴環保部門的想法。
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數據顯示,2013年,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石家莊重度污染以上天數達151天。
“如果當地環保部門監管到位,企業都遵守法律,按標準排放,空氣質量怎么會惡化到這種程度?當地環保部門難道沒責任?”李貴欣說,法院會否受理此案,將在本月內揭曉。
免費為此案提供代理的吳玉芬律師說,本案應屬因為政府沒有有效履行職責,導致空氣污染,進而侵害公民財產和健康權益后,由自然人以個人名義向政府主張損害賠償權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鮮明的公益性質。
對此,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程鋼回應說,公民有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的權利,此次案件表明市民關注石家莊的大氣環境,公眾環保意識在逐步提高,這一點值得肯定。不管這場訴訟最終結果如何,市環保局都將恪盡職守,繼續做好環境治理工作。
程鋼說,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石家莊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壓煤、抑塵、控車、遷企、減排、增綠”為重點,開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和改善工作。實際上,經過努力,石家莊空氣質量較去年已有明顯改善,今年1月至2月24日,石家莊六項大氣污染物濃度同比去年,PM10下降11%、PM2.5下降14%、SO2下降35%、CO下降29%、臭氧8小時下降3%、NO2基本持平,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下降16%。
“當然,統計數值上的趨好反映,并不能與群眾的切實感受完全匹配,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們治理環境污染的速度,與還群眾對美好環境的期望還存在現實差距的矛盾?!背啼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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