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環境治理力度不斷加大,行政地位、執法權力持續提高的環保部門職務犯罪“腐敗高發”的現象也引人注目,已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內的反腐部門的高度關注。
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建議,應像對待環境污染一樣,多管齊下打贏治理“環保腐敗”的戰役。
環保腐敗日漸多發
近年來,圍繞環保領域的腐敗案在各地頻發:2012年,江蘇南通爆出系列環保窩案,30余人落馬;2012年4月,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被指控索賄;廣東清遠環保局局長陳柏和說“盯死廠長,就會送錢”……
更令人詫異的是,在一些地方,以治理污染為天職的環保部門竟成為環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環境污染屢禁不絕與部分地區“以污養污”的環保工作思路密不可分。
一些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由于不少環保部門工作人員需要通過對企業的罰款費用來供養,在部分省區污染企業“扎堆”的地方,環保部門“衣食無憂”。
“環評證”等成“腐敗通行證”?
在諸多環節中,環境影響評價的腐敗最引人注目。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新、擴、改、遷的建設項目均需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為了讓環評能順利通過,許多企業都愿意多拿出正常費用之外的“好處費”,而官員和專家在收取“好處費”后,不得不為企業說好話。
此外,對排污企業的環保行政執法和處罰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聯,其中呈現的腐敗問題更為扎眼。個別現場執法人員被行賄后,對偷排漏排、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排污行為視而不見或大事化小,隨意大幅度降低處罰種類或處罰金額額度。
環保信息應公開
不少代表委員紛紛支招,打破一些環保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黑白通吃”局面,維護環境執法的公平與尊嚴。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認為,環保部門的審批成為尋租渠道。如果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和審批少一些,“不得不為之”時才存在,行政機關也就少了隨意調整“執法寬松度”的尋租機會。
對于一些地方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中的混亂現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指出,應加強審計機關對環境部門的監督,審計機關以其超脫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實施環境審計,可以對環境管理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還有代表委員指出,“環保腐敗”的遏制必須依靠公眾和輿論的力量。目前,環保部門的環保信息不公開,造成了公眾信息的閉塞。從群眾發現污染,再到自發舉報,最后查處,這個成本也自然不小,公信力也不足。 <
(原標題:“環保腐敗”比霧霾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