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0日訊(記者 劉曉群 王彬)企業購買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今天獲悉,《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草案)》面向社會開征民意,為企業技術改造送出“政策禮包”。
草案擬規定,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對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進口稅收優惠;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草案還擬鼓勵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折舊資金用于現有裝備的更新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進行技術改造。而且,還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通過財政貼息、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投入。
(原標題:購買環保設備可抵一定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