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隨著霧霾、水污染以及多地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公眾對環境部門的政策執行、監管責任也日益關注。對環境問題的問責高峰悄然來臨。
2013年,環保領域腐敗案件在各地頻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在“2013年檢察工作回顧”中提到:在環境監管、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90人。
腐敗和監管缺失是一些環境問題造成重大影響的幕后推手。記者梳理多起環保官員腐敗案件發現,相當一部分企業是以“感謝在環保問題上的關照”“為和環保官員搞好關系”等理由行賄環保官員,更有一些官員利用手中的審批、處罰等權力索賄甚至敲詐勒索。
2013年12月初,有廣東清遠市民持手機錄音實名舉報陳柏和違紀,錄音中“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的說法引發熱議。西部一家洗礦廠負責人陳堅(化名)告訴記者,敢于將“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說出來索賄、敲詐企業的環保官員固然不多,但一些環保官員的做法實際上表達著相似的意思,如果不“孝敬”好他們,企業就可能被停產。
陳堅告訴記者,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而處罰的彈性很大。比如,處罰2萬元至20萬元,最低和最高之間相差10倍。限期整改、停產整頓、關停的差別更大,環保部門掌握著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以前,只要是招商引資的項目,或者列入當地重點工程,環保設施往往可以‘先上車后補票’?,F在不同了,項目上馬、竣工驗收,環保部門有一票否決權。”一名企業負責人說,以前首先考慮跟土地、安監、消防部門“勾兌”,現在首要問題變成公關環保部門。
“過去請吃吃飯、喝喝酒,逢年過節送點購物卡就可以了?,F在,為達到目的,有人甚至對關鍵的環保官員送房、送干股。”這位企業家說。
石家莊鐵道大學教授薛靜介紹說,環保系統職務犯罪案件多集中在環評、財務、污控等重點崗位,且呈現出由個體向群體發展,窩案、串案增多的趨勢,既損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又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縱容了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廣西科技大學副研究員夏辛萍認為,環保部門權力小時容易被人忽視,權力增強時開始面臨腐化濫用的危險,遏制環保領域職務犯罪高發勢頭,和預防其他領域的職務犯罪一樣,當務之急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規范環保部門執法行為。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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