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蘭州4月1日電 記者趙志鋒 甘肅省慶陽市紀委今天通報,該市西峰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原副隊長羅小剛,非法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并醉酒駕車致一死一傷,日前被西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羅小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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