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侯艷 杜希萌)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四審稿規定,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草案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p>
(原標題:公益訴訟主體范圍或將擴大至地市級環保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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