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2日消息(記者杜希萌 侯艷)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以來都是阻礙我國環保工作推進的現實障礙。這讓“加大環境違法責任,加大對損害生態環境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加大處罰力度”的方向貫穿環保法修改過程中。
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四審稿,在這個方面是否作出新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介紹,草案四審稿在加大環境違法處置力度方面仍做出了多處修改。
張鳴起:規定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明確按日記罰中的罰款處罰,地方法規可以按照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除此之外,幫助企業在環保檢測數據上弄虛作假的環境監測機構也會連帶擔責。
張鳴起:對有弄虛作假行為好的環境檢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在環保部此前進行的大氣污染防治督察行動中,督查人員就查處了多個不正常運行污染數據現場監測設施,或在監測數據上弄虛作假的企業。始終參與環境保護法修改論證工作的北京大學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坦言,這個問題已經到了不能不治的情況。
汪勁:其實就是倒逼,我規定一個倒逼的機制,如果我(環境監測機構)不這樣做的話,我要承擔責任,因為這個數據弄虛作假你沒辦法了,環境質量的數據有很多都是環境主管部門所屬的機構,一個就是環評機構,一個是環境質量監測機構,這一條可以說是獲得了大家一致的認可。
公共環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目前環保法確立的一些基本原則將對后續環保政策和相關環保法律的制定產生深遠的影響,未來則有可能形成統一的、完善的環境保護機制和環境法律體系。
馬軍:這部《環保法》所確立的一些重要的原則和精神,會引導其他相關法律修訂也按照這樣的一個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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