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環保法對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和措施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對什么是應當做、什么是不可做的事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修法后重在執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是修訂細則,為執法提供實際參考,有必要在信息公開、環境公益訴訟、政府環保職責以及違法排污處罰等幾個方面作出更加細致的司法解釋,以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執行度,不僅做到有法“可”依,同時還要讓各方有法“能”依
□本報記者廉穎婷
歷經4次審議,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實施25年后首次修訂的環保法,在環境保護基本理念、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
“新修訂的環保法內容是符合預期甚至是高于預期的,如果落到實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當前的環境問題?!眳⑴c了環保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從修正草案到修訂草案的轉變
2012年8月和2013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對環保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歷經四次審議,草案從修正變為修訂,這意味著對環保法的修改從原先的小修小補變為大修。
“主要原因在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最新形勢發展要求必須進行大修?!睆偷┐髮W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說。
李志青認為,近年來,全國范圍內連續發生了多次與生態環境有關的污染事件。對此挑戰,有必要在修法上進行突破,予以強力、及時的遏制;與此同時,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歷經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長,社會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體現在社會發展指數上,已經逐漸從原先的物質需求一支獨大向物質精神多元需求轉換,體現在生態環境上,也就是對更加安全、清潔和綠色的生活生存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1989年以來的25年里,我國已經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舊版環保法顯然已經在很多方面無法適應新的體制需要,有必要進行大修。
“因此,環保法有必要與時俱進,以更加科學的方法、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更加務實的精神來提高我們應對環境問題的實效性?!崩钪厩鄬Α斗ㄖ迫請蟆酚浾哒f。
突出亮點是信息公開公眾參與
李志青認為,新版環保法的最大亮點是新增了一章——“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說它是突出亮點,不僅是因為這一章的內容完全是新增的,更是由于這一章的諸多條款真正體現了“全民治污”的環保理念。
“從信息公開開始,一直到環境公益訴訟,這些條款都旨在確保和賦予公眾更大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這是從源頭上克服和破除生態環境保護障礙的關鍵一環,也是讓環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罰越排’‘罰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尷尬境地的重要保障?!崩钪厩嗾f,假如未來能真正落實第五章的相關規定,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必將迎來嶄新的一頁。
整體來看,李志青認為新版環保法具有三個特點,即樹立新理念、確立新機制、凝聚新共識:
新版環保法較好地貫徹了自十八大首提“建設美麗中國”的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總體思路,也就是將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建設并列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在當前發展階段中,為了應對極為嚴峻的資源環境發展形勢而必須在思想上做出的一種必要轉變和全面動員;
在“建設美麗中國”的道路上,制度建設及其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必須對現有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進行必要的改進和改革,尤其是在界定生態環境保護權責利的頂層設計上必須明確各相關利益方的相互關系,而不能掛一漏萬或者模棱兩可,從而真正體現出依靠制度的力量來實現“全民環保”的目標。在這一點上,新版環保法通過相關規定較好地將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各方納入到了“同呼吸、共命運”的制度框架中;
作為一部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其修訂有必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較大共識,通過凝聚共識來最大程度地吸引社會各界力量主動參與。體現在新版環保法中,這個新共識就是較大幅度地提高環境污染的違法成本,并通過限制環境污染的排放總量來逐步還人民一個“綠水青山”和“藍天白云”。
對環境污染防控有嚴格規定
相對于198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新版環保法在環境污染的防控上有著更加具體而嚴格的規定,修訂后的環保法亦被諸多環保專家認為,有可能成為現行法律里面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
李志青認為,這種嚴格體現在三方面:
在新版環保法中,對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和措施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對什么是應當做、什么是不可做的事進行了清晰的界定。譬如,第29條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實際上就是通過“生態紅線”的提法明確限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底線,極大地降低了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模糊性;
“嚴厲”的第二個體現是提高可操作性,舊版環境保護法最大弊病之一在于原則性過強而操作性不足,從而大大降低了執行過程的有效性。在新版的環保法中,提高環境污染違法成本的重要途徑是明確賞罰,尤其是明確“如何罰”,具體而言,在第六章“法律責任”中,無論是對排污企事業單位,還是對負責管理監督的政府部門,都更加清晰地明確了相對應的責任及處罰辦法,這無疑將大大提高新版環保法的執法精確度和有效性;
具體到處罰手段上,新版環保法不僅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而且還強調了跨部門聯合執法的重要性,譬如對違法排污企事業單位按日連續處罰以及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對違法排污企事業單位進行執法等。
環境保護首次置于優先位置
新版環保法確立了環境保護優先原則,由原來規定環境保護工作要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到現在的堅持經濟發展要和環境保護相協調。
曹明德認為,這是第一次將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同時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轉變。
在李志青看來,這個理念轉變的最大背景是我國GDP總量已經名列世界第二,在此情況下,經濟增長的規模和速度繼續擴大的空間已經不斷在縮小,基于資源和環境投入的粗放式經濟增長模式也已經走到了盡頭,為了使國家發展水平得到更大的提升,有必要盡快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向集約型的方向過渡。
“將來的經濟發展必須是建立在對有限資源環境高效利用的基礎上,而不是再繼續擴大利用的規模。為此,如何從生產和消費的過程出發,提高資源環境利用效率成為下一步的改革和轉型重點,這不僅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也是經濟轉型和發展的自身需求?!崩钪厩嗾f。
基于這樣的考慮,新版環保法才適時提出了經濟發展如何為環境保護服務的重要課題,這也是值得全社會探討和探索的發展方向。
此外,不少環保專家認為,新版環保法實際上是對環保部門的擴權,但李志青認為,更加準確的表述其實應該是“環保領域的擴權”。
在新版環保法中,除了賦予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更大的權限外,還賦予了公眾和其他政府部門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權利,賦予了公眾監督生態環保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權利。
“就此而言,環保法并非是提高環保部門的權限,而是通過法律規定提高了環保領域在全社會的重要性和地位。”李志青說。
首次提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新版環保法首次提出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曹明德認為,這為下一步具體實施生態補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李志青認為,這一條款的最大作用在于理順生態環境這一重要資源的配置機制,尤其是體現出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決定作用”的這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基本原則,通過基于價格的生態補償來還原生態環境的內在價值,提高市場各方、各地區在生態環境資源利用上的成本導向及意識,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發揮環保法以及中央政府在提高跨流域、跨地區生態環境資源利用效率上的積極作用。
“修法后重在執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是修訂細則,為執法提供實際參考,有必要在信息公開、環境公益訴訟、政府環保職責以及違法排污處罰等幾個方面作出更加細致的司法解釋,以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執行度,不僅做到有法‘可’依,同時還要讓各方有法‘能’依?!崩钪厩嗾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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