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饒揚燦、彭煜、通訊員葉相成、張華鋼)近日,《十堰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的實施辦法》出臺。省環保廳有關人士稱,此舉在全省首開先河?!掇k法》規定,一票否決分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三部分,涉及故意直排或偷排污染物、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等12種情形。被一票否決的,將取消該責任單位當年參與綜合性和各類單項表彰獎勵資格,取消其相關責任人當年參與表彰獎勵和職務晉升資格;連續兩年被一票否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各縣市區政府一票否決內容包括:按《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十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年度考核結果未通過的;被國家、省、市實施區域環評限批的,或在規定時限內沒有完成預警限批、約談、掛牌督辦任務的;未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分值不及格的;年度轄區內排污單位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年度轄區內排污單位發生2起以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對市直相關部門規定包括:未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不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不履行支持配合職責、導致建設項目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工建設、生產的;提供生產條件、支持縱容被依法關閉、淘汰企業恢復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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