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豐
進入新世紀,我國的環保投入呈明顯增加的趨勢。2012年,全社會環保投入是8253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59%。2013年,全社會環保投入預計超過1萬億元。但國際經驗表明,當治理污染投入占GDP的比重達到1%至1.5%時,才能基本控制環境污染;占比達到2%至3%時,才能改善環境質量??傮w上看,我國環保投入剛剛達到控制污染所需的低限,仍需加大投入。
然而,我國經濟增長已由高速轉為中速,財政收入增長率也已下滑。2013年由于部分節能產品補貼政策到期后不再執行,全國節能環保支出的預算執行額由2012年的1998.4億元下降到1803.9億元,僅完成2013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支出的85.8%。2014年財政預算安排節能環保支出2109億元,僅僅稍高于2013年2101億元的預算支出安排。出現這些與治理環境污染大趨勢要求不適應的情況說明,我國在增加環保投入方面還面臨不少難題,必須予以破解。
首先,還是要提高政府環保投入能力。一是盡快征收環境稅,并專項用于環境治理。二是要提高排污收費征收標準。我國對污染物排放的財政收費標準制定不科學,只對超標排放收費,而且收費標準較低。另外,要下決心進一步增加環境保護預算資金。
其次,要解決地區環保投入不平衡問題。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環保財政支持能力存在差異。全國《2012年環境統計年報》顯示:2012年,全國有7個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較低,低于1%,有5個地區的投資為負增長。這些地區大部分位于東部和中部,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很高。要改變這種局面,一方面要加大中央對地方政府在環保工作方面的考核力度,另一方面中央要盡快將環境因素納入到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中,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第三,要充分發揮環保服務企業的作用。從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業務的環保服務企業不但可以減少政府和一般企業在環保中的困難,而且在環保投資方面也越來越發揮難以替代的作用。我國環保服務企業目前多數還處于發展初期,因此特別需要國家政策激勵。
另外,要進一步提高一般性企業的環保投入。企業是環保投資的主體,國家應頒布、修改法律法規,提高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加大執法力度,使企業必須進一步增加環保技術和設備的投資,以減少污染物排放,更加清潔地生產。▲(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