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車莉 通訊員周凱)昨日,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公布《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征集建議?!墩髑笠庖姼濉分亍?a href="http://www.38418.cn" title="環保" target="_blank">環保”,倡導“綠色出行”、“環保駕駛”寫進條例,在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停車3分鐘以上,應當熄滅發動機。
此前我市一直沿用2009年實施的政府規章——《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用來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總量,防治環境污染。
《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將是我市首部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地方性法規。
◎停車三分鐘以上時,應當熄滅發動機
我市通過立法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出現“綠色出行”、“環保駕駛”等熱詞,提出“我市提倡公民綠色出行,每年開展城市無車日活動。市政府應當創造條件方便公眾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的出行方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我市提倡環保駕駛。在學校、賓館、商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的周邊和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應當熄滅發動機”。
◎機動車尾氣排放不達標,不能上路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我市注冊登記或者由外地轉入本市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我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這意味著機動車尾氣排放不達標將不能上路行駛。
同時,市政府可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狀況,依法提前執行嚴于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布。
◎弄虛作假者撤銷環檢委托
《征求意見稿》中首次規范了檢驗機構及其行為準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本市機動車檢驗機構名錄”,“機動車檢驗機構必須依法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獲得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委托”。
《征求意見稿》提出,機動車檢驗機構在環保檢驗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處以五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撤銷其環保檢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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