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席鋒宇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
近日在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組織召開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交流座談會上,與會地方人大相關人員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要向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看齊,加大處罰力度,加強法律的剛性和約束性。
法律應強化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力
“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擬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這是迄今為止最嚴的一個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對燃煤鍋爐的綜合整治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這則消息讓大眾感受到我國治理大氣污染的決心之大。工業生產、生活爐灶與采暖鍋爐、工地施工時的揚塵、汽車尾氣等都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在座談會上,與會者認為,減少大氣污染,除了制定嚴格的標準,更需要用足法治重器,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法律必須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加大懲處力度,要讓全社會有不敢違法、不能違法的意識?!北本┦腥舜蟪青l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曙光說出了與會者的心聲。
浙江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玲建議,大氣污染防治法應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標準,實行按日罰款和累計處罰的方式,增設行政拘留等措施,建立大氣污染損害鑒定和賠付補償機制,暢通對違法行為的民事、刑事責任追究渠道,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屠永發說,“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一直是制約大氣污染治理的瓶頸因素。建議修法時加大對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處罰種類,細化環境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等。
深化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參與權
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和廣泛參與是發達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石,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同樣離不開社會公眾的支持和參與。
黑龍江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孫綱建議,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環境信息公開,把政府信息公開納入法制化軌道,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同時,對所涉的信息公開義務主體未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應在法律責任中予以規定,以便更好地督促其履行法定環境信息公開職責。
湖北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楊三爽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通過推進企業污染源排放信息公開,促進社會公眾主動參與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來。要積極開展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的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要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排污企業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進一步完善政府主責、企業施治、社會監督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加強機動車尾氣揚塵專項法律制定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走入千家萬戶。同時,隨著城鎮化以及城市建設發展,大工地也越來越多。而汽車尾氣及工地揚塵成為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
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楊煥彩建議對機動車和揚塵單項立法。
楊煥彩說,“機動車船污染物防治”是目前大氣污染防治的新領域,其在管理機制、制度以及基本政策等方面與傳統大氣污染管理存在明顯不同,其所涉內容較為復雜,且對大氣污染防治非常重要。他建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對該項內容進行原則性規定,并授權相關部門就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開展專項立法,借鑒地方經驗細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范。
楊煥彩還呼吁,應對揚塵污染防治進行專項立法。目前,揚塵污染集中在建設工程施工、道路運輸、采石取土、物料堆放、綠化和養護等活動中,涉及環保、城管、建設、交通等多個部門,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揚塵污染防治規定不全面,且未明確責任單位,不具有操作性。此外,很多地方并沒有專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立法,導致在揚塵污染防治上標準不統一,執行難度大。因此,他建議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同時授權相關部門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專項立法。
貴州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猛也認為應對機動車和揚塵污染進行重點防治。他說,要規范機動車和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和治理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必要時可進行專項立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不足以防治機動車船污染。他建議對有關防治機動車污染的條文進行修改,建立嚴格的淘汰制度,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嚴重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經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可以責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強制淘汰;建立在用機動車實行新污染物排放標準時的補償制度;建立機動車排污收費制度。
完善政府責任突出新污染源控制
談及一些地方政府優先發展經濟、“先污染、后治理”現象的發生原因,屠永發一針見血地指出:“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各級政府大氣環境保護責任、評價程序不夠明確。”
屠永發建議,應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楊煥彩則提醒修法時注意突出新污染源控制。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重視對現有設備污染源的控制,而忽視了對新污染源的控制。雖然我國近年來出臺了建設項目環評限批等制度,但在準入方面的約束性未體現,應將這些控制新污染源制度寫入法律并與淘汰落后設備制度結合起來,共同治理大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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