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2日訊 記者萬靜 在今日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將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允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原標題:IT企業可進入新能源車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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