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清城區原環保局長陳柏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
曾放言“分分鐘搞垮一間廠”原局長一審獲刑10年半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張昊 譚林 通訊員蔣茂杰 昨日下午3時,清遠市清城區法院對清遠市清城區原環保局局長陳柏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陳柏和獲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3萬元,陳柏和當庭表示上訴。去年12月初,陳柏和被市民持手機通話錄音實名向紀委舉報,錄音中“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的說法引發熱議。?
以行政處罰作為生財之道
清城區法院審理查明,陳柏和共受賄25萬元,主要來自3個公司。2011年4月,有村民向清城區環保局投訴一農牧公司將經營的豬場豬糞排入北江某支流,影響了村民的生活用水。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被告人陳柏和利用其局長身份、職權,以行政處罰作為生財之道,在2011年中秋節前后收取該公司經理王某好處費3萬元。之后,被告人陳柏和又分別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節、春節前后四次共收取王某好處費2萬元。
另2010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陳柏和在對清城區相關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協助年審及介紹環評業務、審批過程中,多次收受一化工貿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某8萬元、廣州某環保工程公司職員王某12萬元。
此外,陳柏和還在對清城區石角鎮一家無牌無證電鍍作坊進行環保執法過程中,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并不屬于危險廢物范圍的銅板、電鍍掛件等違規扣押后非法變賣從中獲利1萬元。
退贓款25萬元可酌情從輕
法院認為,陳柏和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關于被告人認為僅受賄14000元的辯護意見,法院指出,被告人受賄25萬元,有相關行賄等證人的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自書交代材料,有關書證及檢察機關對被告人供述的同步錄音錄像等證據證實,故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只受賄14000元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還指出,有關部門是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才對其立案調查的,被告人不屬于自動投案,同時,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也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也不屬于認罪態度好,但鑒于被告人退出贓款25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等,法院一審宣判陳柏和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3萬元,合并總和刑期1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萬元。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9日,有市民持手機通話錄音,向紀委實名舉報陳柏和敲詐勒索轄區企業。
2013年12月13日,紀委當天成立專案組。
2013年12月31日,清城區政府通報電話錄音內容屬實,同時發現陳柏和還涉嫌其他違紀問題;將其免職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2014年1月6日,清城區檢察院以陳柏和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1月7日,陳柏和被刑事拘留。
2014年6月11日,清城區檢察院通報,陳柏和因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于近日提起公訴。
2014年7月11日,陳柏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在清城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