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10個月,受理27件刑案
環保“兩庭”環境違法“終結者”
企業占用農地
繩之以法
2008年4月29日,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在白云區人民法院巡回審理并當庭宣判齊加珍等6被告人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一審分別判處6人1年至1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7萬元和賠償款17萬余元。這是貴陽市兩級法院在建設生態文明城市進程中審判的全省首例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1989年7月,貴陽市白云區麥架鄉成立鄉鎮企業公司,擁有麥架礦山趙家山一帶面積為0.17平方公里的鋁土礦(伴生鐵礦)的開采及經營權。1996年,被告人陳榮承包鄉鎮企業公司的鐵礦開采經營權,被告人黃文祥、林國發作為股東加入,三人共同經營管理。
1998年,麥架鄉政府將鄉鎮企業公司的開采經營權收回對外進行招標,被告人齊加珍、陳榮中標,分別承包了麥架礦山鋁土礦、鐵礦的開采經營權。齊加珍中標后,被告人秦芝榮、江朝華作為股東加入共同經營管理。陳榮中標后,黃文祥、林國發依然作為股東三人共同經管。2000年9月28日,齊加珍成立貴陽白云華俊礦產品經營有限公司,辦理了采礦許可證,擁有麥架礦山青山桃花園一帶面積為0.3721平方公里的鋁土礦開采及經營權。2001年12月,貴州省扎佐林場與麥架鎮青山村簽訂承包造林協議,承包麥架礦山的五號站、白巖腳、豬壩腿一帶3500畝的土地種植柳杉樹,承包期限為42年?!?006年起至2007年12月,齊加珍、陳榮兩承包方各自雇用挖掘機、裝載機等大型機械設備,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采礦范圍,在麥架礦山青山村五號站大肆開采,致使青山村五號站作為特種用途林(生態保護林)的林地遭到嚴重破壞。經勘測,被毀壞林地面積達40.73畝;經鑒定,六被告人的毀林行為給貴州省扎佐林場造成179741元的經濟損失。案發后,齊加珍等被告人家屬主動交納了賠償款,并在凝凍期間到被毀林地補栽了樹苗。
環保法庭審理后認為,六被告人作為經營礦山的直接承包人、合伙人或接受報酬的礦山管理人,對承包礦山的合法開采負有管理之責。但為一己之私,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未辦理林地占用相關手續即超出采礦許可證的開采范圍而在林地采礦,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六被告人有較好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清鎮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環境立省是貴州省的重要戰略部署,貴陽作為貴州的省會,建設生態文明城市被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全體社會成員都在為建設生態文明城市而共同努力。建設生態文明城市,保護生態環境,對森林資源、林地的保護尤為重要。六被告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為謀一己之私,未辦理林地占用相關手續即超出采礦許可證的開采范圍而在林地采礦,被告人齊加珍、陳榮系經營礦山的直接承包人,黃文祥、林國發系合伙人,秦芝榮、江朝華為接受報酬的礦山管理人,六被告人對承包礦山的合法開采均有管理之責,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公訴機關指控六被告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確認。鑒于六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較好,亦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均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非法伐木
判賠補種
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被告人朗學友分別在貴陽市烏當區水田鎮中寨組水井坡、螞蟻坡兩處,用手鋸和斧頭等作案工具盜伐村級集體所有的林木馬尾松26株、華山松3株,共計29株,活立木蓄積12.907立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453.50元。
2007年12月28日,清鎮法院環保法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朗學友盜伐林木的犯罪行為已給被害單位貴陽市烏當區水田鎮安多村民委員會造成經濟損失,被告人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