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高”行業將限制貸款
據人民銀行哈中心支行介紹,根據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原則,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其中,對鼓勵類投資項目,要簡化信貸手續、完善金融服務,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對限制類投資項目,要區別增量和存量項目,不予信貸支持或減少信貸支持;對于淘汰類項目,要從防范信貸風險的角度,停止各類形式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或保護已發放的貸款。另外,還要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及生產能力過剩行業中落后產能和工藝的信貸投入,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環評審批成貸款要件
《指導意見》還要求全省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環保政策,有效實施綠色信貸,嚴格授信管理,將環保評估的審批文件作為授信的重要依據,加快對落后產能和工藝的信貸退出步伐。要研究節能環保產業經濟發展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信貸管理制度創新,建立信貸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長效機制。要探索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金融政策規定,給予信貸支持。
環保記錄將入“信用檔案”
《指導意見》還指出,省內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在審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認真參照環保部門提供的信息,嚴格審查產品的環保依據,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要堅決拒絕貸款和企業授信;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新貸款、收回老貸款,防范企業和建設項目因環保要求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同時在條件成熟時將企業環保記錄納入央行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