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工
為改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山西省環保局和財政廳想出了“高招”:凡退出全國大氣污染最嚴重城市前5名的,給予重獎,而空氣質量指數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給予特大獎,至于獎勵最高額度,則達到了令人吃驚的200萬元。然而問題的關鍵在于,這樣重獎的對象是以個人為主,主要為各重點城市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環保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
細究起來,作為我國污染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的污染狀況與經濟結構體系有極大關聯,同時,少數領導對諸如小煤窯之類的“排污主力”放任自流,以拉升經濟指標甚至中飽私囊的做法,也是個別地區治污不力的重要原因。
我們理解山西省環保局和財政廳試圖以重獎來改善空氣質量的苦心,不過,出發點雖好,重獎辦法卻不可取。首先是獎金來路成疑。如果是私人饋贈民間贈與倒也好說,但現在看來,恐怕還是要取自國家稅收。通過財政支付如此巨額獎勵資金,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議與批準?
其次是“師出無名”。按說,在國家日益重視環保的大背景下,保一方藍天是地方官的分內之事,完成自己的職責也能夠得到重獎,這是不是于理不通?雖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是按照環境保護法,改善空氣質量可是各地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啊。
其實,環保考核早已是地方官員工作考核的重要項目之一,如果要表示治污決心,完全可以在官員考核中給予環保業績以“一票否決”的重要地位——治污不力就要丟掉烏紗帽,這種舉措要比獎勵200萬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