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昌民 通訊員薛朝陽)為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提高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省財政廳對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在“十一五”后四年的使用進行了改革。新出臺的《2007—2010年山西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指南》明確指出,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將不支持6類項目。
這6類項目分別是:一、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技術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產品、技術的項目;二、屬于新改擴建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即“三同時”項目或屬于“三同時”配套應建而長期未建的項目;三、申請貸款貼息但貸款為流動資金或其他與治污無關的項目;四、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外沒有其他資金來源和以前年度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已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五、多個獨立法人單位或項目承擔單位治理工程的匯總打捆項目;六、單純擴大產品生產能力的技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