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人:市政協委員陳慧茹
【建議背景】
居民區開辦經營項目
須經環保評價
2000年,針對影響居民居住環境的主要問題,市人大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2004年,《條例》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其中第七條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開辦、設立產生煙塵、粉塵、有害氣體、污水、噪聲、振動、輻射等生產經營項目、設施的,相關部門應當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的,工商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行政許可?!?/p>
作為道外區環保局監測站站長的市政協委員陳慧茹表示,由于有關部門未將環境保護作為審批的前置要件,導致近些年擾民污染案件的頻繁發生,如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現狀調查】
環保投訴6000余件
去年,市環境保護局12369環保熱線環境信訪案件受理中心直接受理案件5000余件,各區環保局直接受理案件6000余件,全市累計達到上萬件。通過對這些信訪案件的調查摸底發現,無環保審批手續的污染企業占群眾環境信訪案件的95%以上。去年,道外區團結鎮近百家小塑料加工廠,僅憑一張身份證和一張照片就得到了工商許可證,在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擅自生產經營。因產生的廢水、廢氣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引起當地居民群眾集體上訪,造成嚴重影響。雖然相關部門對小塑料加工廠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但由于已形成規模,且均持有工商許可,整治工作難度較大。
【委員建議】
正視環保審批滯后現象
把住污染源頭控制關是環境保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它不僅是環保部門的事,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陳慧茹建議,目前,各審批部門不能只考慮局部利益,而不考慮全局利益,必須正視環境保護審批工作存在的滯后現象。對存在著污染的企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好“環保第一審批權”,切實保護和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構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三統一的和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