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日報消息 從今天起,消費者購買新上市的手機、mp3、彩電等電子產品時,可以注意到一個名為“環保使用期限”的新名詞。按照從3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今后在我國境內上市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都必須標注“環保使用期限”。
所謂“環保使用期限”,是指國際公認的產品環境質量安全期限。據介紹,電子產品往往包含鉛、汞、鎘等有毒有害物質,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質將可能因為發生外泄或突變,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對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設定“環保使用期限”,意味著所有的電子產品都將被要求限期使用。
常見電子信息產品的平均環保使用期限:數碼照相機10年;電話單機10年;手機20年; 液晶電視10年;crt顯示器8年;光盤10年;家用音響10年;汽車電子音響設備8年;鋰蓄電池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