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勝防洋垃圾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國家對于哪些垃圾能進口哪些不能進口,早有明文規定。2002年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中明確寫著:廢機電產品禁止進口,包括空調、電冰箱、計算機類設備、顯示器、打印機、微波爐、電飯鍋……除此之外的廢電器,屬于限制進口類的廢物,進口前應向國家環??偩?/a>申領《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洋垃圾究竟是怎么繞過相關部門的“警戒線”,大規模“入侵”到中國的?
首先是不法商人鉆空子,英國天空電視臺的記者在調查中也深有感觸:“現在有很多專門做垃圾出口生意的英國公司,他們必須申請得到英國政府的批準,拿到一個許可證才可以出口垃圾。為了拿到這個許可證,他們必須得拿到一個相關證明,就是在垃圾輸出地區有相關的許可證明來處理垃圾。我聽一些英國塑料垃圾業的人說,其實你要搞到這個許可證特別容易。中國香港的公司有資格接收這個垃圾,但他們并不是最后處理垃圾的地方,這些被運輸到中國香港的垃圾很多時候只是把香港作為一個中轉站,再轉運到中國內地其他地方。”
而一些遠洋運輸公司也表示,對于所運送貨物,他們并無權查實集裝箱里到底裝的是什么。
綠色和平組織有毒物污染防治項目主任岳毅樺說:“雖然我國法律都嚴禁電子廢物進口,但防堵漏洞不嚴密,不法商人總有空子可鉆。比如,賣方會把垃圾藏在正常貨物里,夾帶入境;有的是在集裝箱上故意貼‘假標簽’。海關部門也只是抽檢貨物,所以就有可乘之機?!?
岳毅樺告訴記者,他們也試圖跟蹤調查電子垃圾的賣方、買方、運輸、報關、入境的整個流程,可惜這個難度太大了。因為想知道走私團伙的供貨渠道和流程,必須要知道哪艘貨輪,而對于貨輪的數據是根本拿不到的。
在中越邊境北侖河畔,每天一批批以電子垃圾為主的“洋垃圾”從越南卸下車后,再裝上船偷運到我國。你來他跑,你走他來,漫長的邊境線,走私分子以“游擊戰術”對付執法人員,使執法人員“望界興嘆”。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人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或單位偷逃應繳稅額在25萬元以上,才能立案。但大多走私“電子垃圾”卻在這個界限以下,即使走私者“翻了船”,損失也極小,極易卷土重來。
不少環保人士認為,我國目前規范廢舊電子產品再生利用產業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不系統、不配套,絕大部分電子垃圾被游走于大街小巷的小商販收走,經過拆解分類后賣給一些沒有任何資質的“地下工廠”。
另外,岳毅樺指出,國際公約的約束力還遠遠不夠。為了控制世界范圍內日益增長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引發的環境問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于1989年主持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簡稱《巴塞爾公約》。《巴塞爾公約》是嚴格管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全球性環境條約,但有些國家根本不簽署這個公約,比如美國。還有的成員國即使簽署也不能承擔應盡的義務。
環境問題制約中國發展
隨著世界一體化趨勢加劇,中國融入世界的步伐加快,中國的環境問題必然帶有濃厚的世界性特征。綠色和平組織有毒物污染防治項目主任岳毅樺說,一方面,中國已經逐步成為“世界工廠”,一些產品正源源不斷輸入世界各國,與此同時,生產這些產品產生的垃圾卻留在在中國,中國漸漸演變成“世界垃圾場”;另一方面,中國也成為發達國家垃圾的主要傾泄地,“洋垃圾”污染了本已脆弱的中國環境。為此,自1996年以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相繼制定頒布了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包括動物廢料、冶煉渣、木及木制品廢料、廢碎紙板、紡織品廢物、賤金屬及其制品的廢碎料、各種廢舊五金、電機、電器產品、廢運輸設備、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等,沒有列入目錄的廢物一律禁止進口。
如何快速遏制中國環境惡化,不僅是中國政府必須嚴正對待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關系到民族存亡的重大政治問題。2007年1月10日,國家環??偩?/a>高調出擊,第三次掀起環評風暴。
對新聞媒體報道的英國向我國傾倒洋垃圾事件,環??偩?/a>也迅速作出了反應,有關負責人1月24日表態說,環??偩?/a>正在與歐盟有關組織協商,探討預防和打擊廢物非法越境轉移事宜的途徑和合作方式。同時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廢物進口、加工利用等環節監管,加大打擊廢物走私工作的力度,堅決維護我國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2月2日,海關總署向外界宣布,為了防范“洋垃圾”走私入境,全國海關將采取實行廢物進口企業分類管理、嚴格進口廢物口岸監管、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和完善相關法規等4項措施,從源頭上堵住“洋垃圾”非法走私入境。
這4項措施,一是實行廢物進口企業分類管理,鼓勵推動廢金屬和廢塑料園區式管理模式。二是嚴格進口廢物口岸的監管。凡監管人員少,沒有卡口、電子地磅、x光查驗設備及單獨貨物堆場等基礎設施,實際監管難以到位的小口岸,停止受理進口廢金屬和廢塑料的申報。三是強化廉政意識,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海關總署要求各直屬海關切實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章操作和不依法行政的行為堅決糾正,對故意放縱走私的嚴肅查處。
還有一個重要措施是,海關總署將積極協助和推動主管部門完善細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涉及的對進口廢物管理的配套實施細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對走私廢物犯罪行為具體設定起刑點、量刑標準和定罪處罰尺度,推動“走私廢物罪”有關司法解釋的出臺。
不少專家學者對此表示歡迎,他們認為,如果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算起,目前我國已經有了包括《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在內的10部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關于電子垃圾流向的問題,規定很少,甚至對日漸龐大的“洋電子垃圾”進口,也沒有完整的配套細則,這就為國內電子垃圾的監管留下漏洞。
另一方面,企業界和環保部門的有關人士紛紛表示,政府還應從保護環境和提高資源的再生利用率的角度出發,采取各種措施,改變當前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產業無序發展的狀態。
不少人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積極引導和扶持建立電子垃圾回收體系,加快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的產業化進程,特別是結合我國國情,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明確電子垃圾回收利用應遵循的規范,建立回收利用的監管機制,明確和落實相應的處罰措施。
綠色和平組織有毒物污染防治項目主任岳毅樺說:“我們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進口、加工、流轉、銷售各個環節進行綜合治理,絕不能使我國變成‘世界電子垃圾處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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