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商報評論員)
3月31日,國家環??偩?/a>副局長、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會長潘岳帶數十名文化界名人到北京八達嶺長城腳下植樹,建“環保公益日紀念林”。潘岳說,解決中國嚴峻環境問題的最終動力來自于公眾,公眾應該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各類環保公共事務進行深度參與。(4月2日《華西都市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高速增長。但生態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也達到一個新水平,成為我國未來經濟持續發展的重大隱患。正如潘岳所說,“今天的中國正面臨環境形勢最嚴峻的時刻?!?/p>
國家環保總局的幾次環保風暴,讓潘岳成為公眾人物。然而,堅信自己“性格完整、有信念、有感情”的潘岳,對幾輪環保風暴結果并不滿意。他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表示,“我們什么手段都試過,從私下勸說,到通報,到叫停,到簽署責任書,但仍然沒有明顯起色?!鄙踔帘憩F出了一種無奈,“環??偩?/a>既不能直接叫停項目,罰款也不能超過20萬元,不能撤官員的職,連自己的地方部門都管不了,怕它什么?就讓它在媒體上喊兩聲吧,反正喊也是白喊?!?/p> 面對違規的項目在補辦手續后,用各種方法拖延兌現環保承諾;看到新的污染項目違法開工后,又打著“不能讓國家受損失”的名義補辦手續,潘岳感到“心里十分沉重”,他盡管“不允許自己有‘無力感’”,但無奈之意溢于言表。讓公眾參與環保,是潘岳“在現有空間內創造辦法”的一個體現。 目前的環保難題,潘岳說是“一種特殊利益結合現象正在和錯誤的政績觀一起成為環境持續惡化的主要原因”。在特殊利益面前,掌握著環保治理大權的國家環??偩?/a>負責人都力不從心,公民參與的作用多大,令人擔憂。 是的,對于環保,憲法賦予公眾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但在公眾并不能直接左右官員升遷的現實語境下,這些權利作用有限。 公眾參與環保是必要的,但真正的主導力量是政府??蓡栴}是,“環保的首要問題是錯誤的政績觀”,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上的錯誤認識;而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盡管也不少,但大都停留在理想主義階段,懲罰權十分有限;更主要的是,環保部門沒有必要的強制執法手段。 我們有理由疑問,在強大的“特殊利益”面前、在相關法律懲罰力不足的情況下,環保部門都感到力不從心,公眾參與能奏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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