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 (記者 王宇)商務部近日發文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將環保、能耗、用工、設備水平等指標納入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核查范圍。商務部發出的《關于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環保和能耗水平不達標或出現環境責任事故的企業,禁止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對未按規定履行勞動用工手續,或員工工資未達到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不符合企業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不批準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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