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戚岳漢)
本報訊西安市政府日前印發了《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0年,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較“十五”末下降25%,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較“十五”末削減14%和27%,2008年把西安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以“兩減一降”為主線,“意見”規定了多項剛性措施,加快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意見”強調,“十一五”期間西安市環保工作的重點,就是要狠抓減排,著力解決水、氣、生態和影響市民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要禁止新建造紙、淀粉、印染、化工等大量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對造紙企業以關閉為主,現有工業企業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廢水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產治理直至由政府關閉,獨立建立供水管網的區、縣都要建設集中污水處理廠;對環境管理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強制推行清潔燃料,拆除分散采暖鍋爐;以秦嶺北麓西安段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在城鎮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與水源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
“意見”積極創新并強化環境監管機制。規定要嚴格區域環境準入制度,凡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污染負荷超載的區縣或開發區,不得新上建設項目;對應做而未做環評的規劃所涉及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土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各類審批手續,違規審批的要追究責任;未進行環評或環評文件未經批準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建設項目,必須停建或者停產。
“意見”把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作為今后環保工作的重點予以突出,要求把環境保護投入作為政府公共財政資金撥付的重點優先予以保證,并以高于經濟增長的幅度逐年增加,新增財力進一步向環保傾斜,并按年度從當年排污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重點加強環保部門自身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