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雋波 通訊員李景平)脫硫任務急,電廠步子輕。4月底,記者在省環保局獲悉,該局日前向中國十大電力集團公司發出警示通知,要求這些公司加快建設在我省境內電廠的煙氣脫硫限期治理工程。
據了解,2005年,省政府曾向這些電力公司在我省境內的電廠下達煙氣脫硫限期治理任務,要求分別在去年10月底前及今年3月底、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全部機組的脫硫設施建設。但是直到現在,這些電廠的脫硫工程建設大多還在“慢吞吞”進行:有的未能按時建成脫硫設施,有的脫硫設施建設尚未啟動,有的脫硫設施建了3年也沒投入使用,直接導致各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居高不下,影響了全省二氧化硫減排任務的完成。
省環保局的警示通知要求,各大電力公司及其電廠要切實履行法律責任與義務,加快煙氣脫硫設施建設,按期完成脫硫限期治理任務,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為實現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削減做出貢獻。
警示通知同時告知,對十大電力公司所屬電廠逾期未能完成煙氣脫硫限期治理任務的,省環保局將依法予以查處,并向社會通報。
此次受到警示的電力公司和電廠為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魯能集團公司、晉能集團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公司、中國鋁業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神頭光達股份合作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