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偩?/a>終于開始發力了,這是筆者看罷這條新聞之后的第一感受。 就事論事,環保總局向地方派駐獨立的執法監督機構,自然有助于破除治理環境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有助于在全國范圍內解決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想解決卻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問題。
然而在我看來,由環保總局外派獨立的執法監督機構卻可能會引發如下的一些問題:一是派駐機構固然有利于一些環保難題的解決,但在某種程度上卻恰恰說明了地方環保部門的工作一直以來不盡如人意;二是派駐機構的作為是否會愈發促成某些地方環保部門的不作為?三是如果指望一切難題都讓派駐機構去解決,那么要地方環保部門干什么?一個地方有兩套班子管理環保問題,是不是一種人員浪費和財政浪費?
派駐機構在某種程度上而言相當于古代的欽差大臣。問題在于,凡事都由“欽差大臣”親力親為既不現實,也不可能?!皻J差大臣”應該解決的只能是特事特辦的特案,而不可能事必躬親。
筆者以為,解決地方環保部門“看領導眼色行事”的根本途徑在于確保地方環保部門的完全獨立。但從目前來看,要想實現地方環保部門完全獨立的設想還存有相當大的難度。如果目前不能保障地方環保部門的獨立性,那么能否變通一下?一是在行政上賦予地方環保部門更大的執法權,二是建立起一套對阻撓地方環保部門執法的人或機構進行嚴懲的制度。
惟有制度上的根本保障,才是破解環??偩诸l頻遭遇地方保護主義阻擊的根本之道。派駐機構的辦法看似一副猛藥,但很可能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