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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嘉一地下煉油廠老板竟然是環保局職工

            來源: 不詳切記!信息來至互聯網,僅供參考2009-08-05 訪問:
            中新浙江網4月8日電 浙江省永嘉縣發生這樣一起咄咄怪事:當地一地下煉油廠長期在農村地區為禍,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農民叫苦不迭。而令人想不到的是,這個污染企業的老板,竟然是該縣環保局的工作人員。

              地下煉油廠進村農民遭殃

              這個地下煉油廠位于盛產楊梅的永嘉縣橋下鎮金蘭村。金蘭村原本是一個風景秀麗的小山村,叢林茂盛,溪水潺潺,當地村民說,自去年7月份煉油廠搬進他們村后,優美的自然環境受到摧殘,村里人就再也不得安寧了。

              村民戚朝崇氣憤地說,自從煉油廠搬進村后,村里的土地被污染了,水也不能喝了,就連山上的梧桐樹也受不住濃 重的油煙,一棵接一棵地枯死。更令他擔憂的是,村里人賴以為生的楊梅,受污染影響會大幅減產。

              村民吳菜花的家就位于煉油廠的下方。她指著屋后崖壁上流下的一股烏黑的水說,"以前這是干凈清澈的泉水啊,泉水積成的小潭里還有泥鰍、田螺之類的,現在什么都沒有了。煉油廠燒煤的時候,臭味還稍微好一些,燒油渣的時候,天空上就象飄著雪,并散發出陣陣的惡臭。"山上沒法生活了,60歲的吳菜花只好住到山下兒子家里,由于山泉也被污染了,每次上山干活的時候只好帶上礦泉水。

              記者3月底走進這家煉油廠時,只見在一個簡易的場地上,3個煉油爐并排矗立著,正不斷地排出濃濃的黑煙。一位自稱周明的工人說,他負責往爐子里加燃料,爐子一天都不熄火的。煉油廠的管理員奚愛民正吃著晚飯,她說,"煉油廠雖然有些氣味,但習慣了就好。就像坐車,坐不慣的人坐上去就會嘔吐,坐慣了就不會有什么反應。"

              煉油廠"神秘"老板竟是環保局工作人員

              2005年7月,金蘭村地下煉油廠興建之初,當地村民曾多次與廠方發生沖突。然而,時隔兩個月后的9月15日,煉油廠還是照樣建成投產了。戚朝崇說,"煉油廠的老板后臺硬,咱胳膊拗不過大腿。"

              村民們向記者反映,地下煉油廠的老板是永嘉縣環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名叫潘智化,平時很少在煉油廠露面。記者電話聯系上了這位"神秘老板",潘智化承認自己是縣環保局工作人員,但他表示,廠子是"合法的,有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記者問,煉油廠有沒有經過環保部門審批?他的回答是:"沒有。"

              記者從永嘉縣工商局信息辦了解到,金蘭村的這家煉油廠于2005年7月25日登記注冊,法人代表就是潘智化。注冊類別為個體戶。企業名為"永嘉縣橋下鎮金山潤滑油凈化廠"。永嘉縣行政審批中心工商窗口蘇丐藏主任說,象潘智化這樣的企業申請工商登記,工商局必須要辦理,不然就是行政不作為。至于企業污染問題是環保部門的事情,與工商局沒有直接聯系,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環保是工商注冊的前置審批項目。

              橋下鎮主管工業的副鎮長李曉平說,金蘭村上一屆村委會為發展經濟引進了這家煉油廠的。因為存在污染,鎮里曾要求業主拿到環評審批。潘智化當時表示,"肯定能拿到"。"因為潘智化是環保局的工作人員,鎮里也就相信他了。"李曉平說。

              永嘉縣環保局局長李炳建向記者證實,潘智化是永嘉縣環保局環境科學設計研究所的職工,兼做局里的宣傳報道工作。但他表示,局里直到最近才知道潘智化經營煉油廠的事情。當記者問及,地下煉油廠為何長時間得不到整頓?李局長說,環保局沒有強制執行權,無權拆除煉油廠。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還有兩個月的復議期,復議期后,環保局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期間有一個過程。

              地下煉油廠投入生產后,金蘭村村民很快發現污染問題比預料的還要嚴重。2005年12月28日,在金蘭村村民多次反映情況后,永嘉縣環保局開始立案調查。2006年2月20日,永嘉縣環保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金蘭村煉油廠作出了"責令停止生產,罰款五千元整"的處罰。然而,金蘭村煉油廠在其后一個月內既沒有停產、也沒有交納任何罰款。

              記者調查中還了解到,潘智化經營煉油廠業務已有數年之久,前次廠址因為靠近學校,在老師和家長的強烈反對下,才搬離到現在的金蘭村。負責這一地區環衛工作的橋下鎮環衛所所長胡金燕承認和潘智化彼此相識,但否認這種工作關系會影響到她的公正執法。[page]

              永嘉縣環保局法制科科長周建良還認為,金蘭村煉油廠提煉廢機油,是"變廢為寶"的舉措。如果不提煉,廢棄的機油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污染。周建良說,環境執法中民怨不斷,而環保局無能為力的原因,是環保局缺乏強制執行權。當地不少群眾則一針見血地指出,地下煉油廠長期為禍,為什么總要等群眾舉報了才來處理?環保工作人員監守自盜,難道還要怪國家給予的權力太少了?

              永嘉縣環保局紀檢組長虞秀建表示,潘智化事件表明局里在人員管理上確實"有不到位的地方"。永嘉縣環保局目前已責令潘智化停產,潘智化本人已于日前被停職。

              警惕權力之手伸向污染產業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還了解到,污染產業向農村偏遠地區轉移,目前已形成一種難以阻擋的趨勢。僅在與金山村不足500米的路上,記者就看見一家類似的煉油廠,散發出陣陣刺鼻的氣味。

              一些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地下煉油廠利潤豐厚,"一天有幾千塊錢好賺"。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打擊,一方面將污染企業向農村偏遠地區轉移;另一方面則千方百計地與政府人員拉上關系,要么分紅,要么直接入股。正是由于權力的掩護和撐腰,不法分子才膽敢肆意地污染環境。而老百姓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大好的家園被毀掉。

              溫州市環保局副局長謝海平說,溫州企業"低、小、散"的特點決定了企業主不可能將很多的資金投入到環保上。一些污染小廠很多屬于"三無"企業,流動性大,抗打擊力強,你剛剛打掉,不用一個月它又建起來。由于鄉鎮一級沒有普遍設立環保機構,以及環境執法人員不足等原因,要阻斷污染企業向農村轉移確實存在困難。但他表示,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知法犯法,直接參與到污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性質惡劣,"如經查實,將從重、從嚴、從快處理"。

              南京大學社會學系張玉林教授等專家認為,隨著污染產業向鄉村的轉移,弱勢的農民群體已經成為環境污染最大的受害群體。而保護農村環境,首先必須讓農民獲得"環境知情權",了解企業的污染情況;其次,要阻斷權力"尋租"的空間,堅決遏制政府部門和人員庇護污染企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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