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在人類生活中須臾不可或缺,它直接關系著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無論中央和地方媒體,每年都有大量關注水資源問題的報道,如長江、黃河、太湖、滇池、松花江、珠江等各流域污染和生態問題;水利工程設施如建壩發電對河流生態環境的影響、城市水資源設施項目建設;排污企業的工業廢水污染治理、節水農業、建設節水社會等。
近年來在我國頻頻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具有突發性強、影響面大、損失嚴重、后果短期內難以消除等特點。由于水污染新聞在我國屬于情況較復雜、專業性強的報道領域,因而需要不斷從實踐中總結報道規律。水污染報道中的問題
部分媒體記者在水污染采訪報道中暴露出一些問題:
1.采訪不深入,對相關知識缺乏了解,說“外行”話。
掌握相關專業知識,慎重進行報道,對樹立媒體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在報道吉林雙苯化工廠爆炸事件時,某媒體稱,爆炸產生的污染物經過充分燃燒后能夠全部變成二氧化碳和水,甚至說污染物可以消融于水,所以不會造成松花江水體污染。而幾天后這一說法不攻自破。由于媒體報道講“外行話”,造成報道失實,很可能會誤導環保主管部門決策,導致下游地區疏于防范,使地方經濟和居民財產等遭受更大的損失。
2.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不準確。
如有媒體曾報道淮河治理污染10年,巨額投入打了“水漂”。國務院有關領導和環保部門對此報道提出批評,指出報道中有關數字失實。做報道的記者稱,他引用的數字不僅是國家和地方政府投入治污相關費用數字,還包括淮河流域關閉污染企業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數字等,而且這還是保守數字。但問題是這位記者在報道中沒有加以必要的區分和說明,在采訪過程中,也沒有征詢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意見,如此片面采訪所獲“一面之詞”,不能做到全面、客觀、公正,經不起推敲論證。
3.虛構或夸大事實,炒作新聞。
媒體的報道對公眾具有巨大影響力,一旦報道失實,將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曾有多家媒體對淮河流域的“癌癥村”——河南省沈丘縣黃孟營村做了報道。筆者在該縣環保部門實地采訪了解到,當地農民長期引淮河水灌溉農田,沿岸地區50米以上的淺層地下水都被污染。即使近年治理污染使淮河水質改善,改善淺層地下水質也十分困難。返京后,筆者又采訪了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研究所林東昕教授以及北京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潘小川教授,他們都指出,要確定當地是否為癌癥高發地區和發病原因,需要開展更詳細的污染物檢測分析,并對不同地區、年齡結構、健康狀況人群等開展流行病學樣本對照調查,不能輕易下結論。有的媒體報道簡單地把一個村莊的癌癥發生率與淮河污染治理效果相聯系,下結論說淮河污染治理沒有取得成效,顯然是不科學、不嚴肅的。
把“水新聞”做好做活
隨著我國水資源的緊迫,各大媒體關于水的新聞報道越來越多,成為環境新聞里最重要的報道類型之一。如何把“水新聞”做好做活,將成為各大新聞媒體的一項重要課題。
1.“內知國情,外知世界”。
環境報道與其他領域的新聞報道相比較,常常具有更濃厚的國際背景,尤其中國幅員廣闊,在流域治理上需要國際合作,記者應把中國真實的水環境狀況介紹給世界,當然,更要讓中國人自己了解。讓人們了解水情,了解政府政策,齊心協力參與保護水資源——這就是“水新聞”的作用。
環境新聞的另一大重要功能是提升環境意識,宣傳環保風尚。目前新聞媒體對水資源的緊缺形勢宣傳較為充分,而中國七大水系的水質狀況卻沒能引起公眾應有的重視,這與新聞媒體的“漠視”不無關系。對水系污染的報道僅限于陳述沿岸的污染現象,少有全景式的報道。究其原因,一是媒體與環??偩?/a>、水利部等行政監管部門聯系不夠,因而缺少更加全面、深入的報道;二是不了解國家的流域管理機構、管理機制和相關政策,因而也難以做出深度報道。[page]
2.客觀公正,報道事實。
記者對水環境的報道不能文過飾非,也不能不懂裝懂或不求甚解。中國的水資源緊缺,而且長期處于水質性缺水狀況。水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因而水的新聞則顯得敏感而重要。告訴公眾一個真實的水環境,要堅持多調查、多核實,少道聽途說、捕風捉影,把實地調研和水環境的整體情況結合起來,有點有面,有虛有實,把水報道做好做活。
3.虛心學習,準確把握。
前段時間,部分媒體報道了“環保貓和污染鼠同喝一鍋粥”的現象,對近年來環保部門靠收取排污費維持行政支出的現象做了所謂“揭露”。對這一現象,有的媒體只滿足于報道表面現象,并舉出事例;而有的媒體則以此為引子,深層次挖掘這一現象背后的體制根源,包括地方政府的科學發展觀沒有樹立,存在嚴重地方保護主義,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環保投入嚴重缺乏等等。如此,各家報道孰優孰劣,立分高下。
要想寫出深刻、客觀的水新聞,除了對我國環保管理現狀要有全面了解外,還應學習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水質標準等專業常識,引導社會依法有效保護水源。在最近發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有一些媒體由于不了解國際環境史和國際法,不了解水方面的專業知識,因而出現了報道失實的情況。例如有些媒體報道:松花江的污染多年影響俄羅斯、俄羅斯將向中國索賠等等,甚至有個別媒體發表不實報道說中國已經答應俄羅斯的索賠要求。其實國際法中并沒有對跨界污染的賠償做出具體規定,國際上發生的幾次大規模流域污染事件,目前均沒有形成定論,在此情況下過多炒作“賠償”問題實屬不智。另外還有記者對硝基苯、苯等專業名詞缺乏了解,夸大其危害,容易影響社會穩定。
當今關于水的新聞報道,還存在一個突出問題,那就是媒體容易隨大流、跟風。有的媒體報道甚至充當?“裁判”或“專家”的角色,發生了“越位”。仍以松花江污染報道為例,在污染發生后,有個別媒體報道認為,江河中的大壩在這次水污染事件中突顯了“生態功能”,幾次放水稀釋了污水團,減少了損失。但事實證明,由于主要污染物是密度較大、不易降解的硝基苯,放水不僅起不到多少稀釋作用,反而會加速污染團下泄,不利于集中處理污染物,最終造成跨界污染。如此,媒體“自作聰明”,只會混淆視聽,不利于科學知識的普及。
4.深入群眾,見微知著。
水,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普通大眾,因而關于水的新聞報道,也應該以廣大人民群眾所關心的事情為出發點,這樣才能寫出群眾喜聞樂見、看得懂的生動報道。目前媒體上出現的“水”新聞大多顯得專家氣、學究氣或官味十足,水新聞的選題也顯得過窄、過淺,媒體報道停留在表面,沒有做更廣泛和深層次的發掘,缺乏有分量的深度報道和評論。應該說,“水”大有文章可做,最多、最生動的水新聞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舉例來說,關乎每個人利益的污水處理費之爭被大多數媒體忘卻。近年來,我國大大加快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為了保證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正常運營所需費用,許多城市開征污水處理費。但有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污水處理費用應征收多少卻存在分歧。征少了地方政府要補貼污水處理費用,不利于多渠道融資;征多了怕居民難以承受,影響穩定。為此一些地方政府舉棋不定,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在這一問題上,媒體卻沒有發揮輿論優勢,如通過民意調查、測驗和社區抽樣統計等了解市民對開征和提高污水處理費的態度、城市居民的經濟承受力情況等等。進行這樣的報道,既有利于公眾環保與科學知識的普及,也能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可惜媒體卻鮮有問津。
來源:《中國記者》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