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國家環??偩?/a>副局長潘岳7日介紹說,國家環??偩?/a>、監察部兩部委即將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決定、命令的,以及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規定責令取締、關閉、停產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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