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靜瑩通訊員陳慶東)記者從汕頭檢驗檢疫部門獲悉,近期,意大利衛生部對從中國進口的鞋類產品含有毒化學物展開調查。為維護我國出口鞋類產品在歐盟及意大利市場的信譽,提高我出口鞋類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汕頭檢驗檢疫局提醒各有關生產經營鞋類的企業,在出口各種鞋類產品時,必須嚴格按新規定實施檢驗。
據悉,這一系列新規定一是法定檢驗的出口鞋類產品的發貨人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持合同等必要憑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驗,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二是出口鞋類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和反欺詐的項目必須進行專項檢測。三是出口鞋類專項檢測由檢驗檢疫機構系統內實驗室、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社會實驗室進行。四是對輸往歐盟的各種出口鞋類的專項檢測項目根據國內外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調整。目前要求檢驗項目為:1、禁用偶氮染料 azo ;2、五氯苯酚 pcp ;3、安全及其它特殊用途按國內外標準、法令執行。五是對不如實申報出口鞋類輸往國以及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