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元錢排污官司》續
新聞回放:吉林辰旭彩鋼生產安裝有限公司在生產中排放噪音和廢氣污染物,在收到環保部門的繳納排污費通知單后,認為 “排污費有雙重標準,測量選點不準”,而起訴長春市環保局。
本報訊(記者 張琦 楊益 通訊員 王憲國 李春暉) 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吉林辰旭彩鋼生產安裝有限公司敗訴。
法院審理查明,吉林辰旭彩鋼生產安裝有限公司在長春市青年路甲1號租賃廠房,從事生產活動。2005年6月23日,長春市環保局相關部門根據其污染物排放情況,向其下達了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決定向其征收26640元的排污費。該公司負責人認為此項收費無事實依據,并向南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長春市環保局的行政行為。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長春市環保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目前,長春市環保局正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排污費本金及滯納金予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