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在車船稅法實施前夕,記者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內容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
據介紹,新的車船稅法與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新的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同時,新的車船稅法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做出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規定。
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車船稅是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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