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昆明12月27日電 記者儲皖中?? 實習生施懷基 今天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再出環保重拳,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關于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環保禁止令的若干意見(試行)》、《關于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環保禁止令的若干意見(試行)》兩個規范性文件,對申請人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申請環保禁止令的要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以及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環保禁止令的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完善了環保禁止令制度。
據介紹,環保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在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為及時制止被申請人危害、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民事裁定的形式做出的一種行為保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及時制止被告對環境的侵害行為。但是,在具體案例中,可能出現一邊進行訴訟一邊放任被告污染、破壞或者危害環境情況。因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環保禁止令的民事裁定,及時制止被告污染、破壞或者危害環境的相關行為,避免或者阻止環境受到危害、污染和破壞。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目的的實現。
根據規定,公益訴訟人(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可能嚴重危及自然資源,生態、生活環境安全的;被告的行為可能造成自然資源,生態、生活環境難以恢復的;被告的行為加重對自然資源,生態、生活環境破壞的,可以申請環保禁止令。同時,應當提交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環境的行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資源,生態、生活環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證據。被申請人如果提出異議,也需要提交相應證據。人民法院作出環保禁止令的裁定后,需要公安機關協助執行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環保禁止令,應當依法、及時,不得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