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嘉琳 北京報道
鑒于部分機場建設項目存在未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度的違法行為,由機場噪聲擾民引發的環境信訪事件日益增加,環保部29日發布通知,要求對在建和已建的機場建設項目進行檢查,對存在環境違法情況的機場建設項目進行排查;對環境違法行為情節惡劣、拒不整改的,要實施“區域限批”措施。
環保部強調,環境影響評價中要將噪聲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作為重點,對達不到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的敏感點應采取搬遷、功能置換或其他降噪措施,并對各項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充分的分析、論證,最大限度地降低噪聲影響。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建設發生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原審批部門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不得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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