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天津1月9日消息(記者王嘉軍 石嶠)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要求,為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規范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天津市環保部門從明天(1月10日)起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
據了解,凡在天津市注冊上牌的機動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經環保定期檢驗合格的,均可申領標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為黃色標志和綠色標志兩種(簡稱黃綠標,符合黃綠標要求的車輛分別簡稱黃標車、綠標車),每個標志及其副本的式樣和規格由環保部統一監制。對經定期檢驗環保合格,并符合國Ⅰ標準(含)以上的汽油車和國Ⅲ標準(含)以上的柴油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為綠標車;對經定期檢驗環保合格,并符合國Ⅰ標準(不含)以下的汽油車和國Ⅲ標準(不含)以下的柴油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為黃標車;對經定期檢驗環保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標志。對定期檢驗的機動車,經檢測合格后,由檢測站發放“黃綠標”;2012年7月1日前不進行機動車定期檢驗的車輛,可到22個環保標志發放窗口申領“黃綠標”,車主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天津市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黃綠標為免費發放,取得黃綠標的機動車可以在規定的相應區域通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損壞、遺失或因其他原因未領取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所有者按照公安交管部門轄區管理要求,到相應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辦理環保合格標志補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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