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涉危險物品肇事罪被檢察機關批捕
新快報訊 記者 李海強 通訊員 列展 報道佛山市南海區黃岐“11·23爆炸案”日前有了新進展。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南海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南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經營者潘某因違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從而導致生產、儲存危險品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其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已于日前被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據了解,潘某曾經營涉事的南海區某化工有限公司,并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南海區公安分局透露,早在2011年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就已經開始租借南海區黃岐泌沖某居民樓一樓作為倉庫,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
公安機關偵查認定,2011年11月23日下午1時許,潘某派工人簡某開車到江門市新會將客戶退回的38桶“助干劑”(又名“白水”)運回。當天下午4時40分許,簡某雇請搬運工楊某一起將38桶“助干劑”運到黃岐泌沖的倉庫存放,過程中由于操作失當引起爆炸并起火,致簡某、楊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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