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核實情況后必須反饋舉報人
新快報訊記者 牟曉翼 通訊員 黃慧誠報道
省環保廳近日印發有關通知,要求各地對公眾檢舉、揭發、曝光的環境違法行為,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查實,并將現場核實情況(不含后續處理)反饋投訴舉報人。列入5個工作日必須查實的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省環境保護廳受理的群眾來信、來電、來訪、網絡投訴中,涉及企業未配套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直排、偷排、漏排等惡性環境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將本地區的重點、敏感、多發性環境違法案件納入5日查實案件范圍,完善辦理機制和流程,著力提高本地區環境信訪工作效能。
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將現場核實情況(不含后續處理)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投訴舉報人,同時報送省環保廳信訪辦;后續處理以及企業落實整改情況及時做好續報工作。省環保廳將適時通報各地環境違法行為查實情況。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組織新聞媒體對重點、敏感環境信訪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對執法不嚴、處罰不到位、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和群眾反復投訴又長期解決不了的污染問題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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