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草案修改稿)》。
本網訊 7月18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辦法》,常委會組成人員對相關問題進行審議。
《辦法》共設六章五十七條,《辦法》從節能管理、合理使用和節約能源、節能技術進步和激勵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審議中組成人員一致認為,為進一步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自治區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出臺本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呂德文委員說:“制定實施辦法非常重要,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構建祖國北疆重要生態屏障,建設和諧內蒙古具有重要意義。辦法經一審后,又進行了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實施辦法更加完善具體?!?
在審議過程中,節能監督管理成為代表關注的重點。王玉英委員說:“要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一方面需要有目標、有措施、有要求,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督管理,就是要有制約。因此建議在辦法草案修改稿第六條中增加‘綜合管理部門、職能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監察機構,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的內容。”
湯愛軍委員建議第六條后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內容為“自治區各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本行政區域內節能監管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日常節能監察工作?!?
吳金亮委員說:“監督管理在節能工作中至關重要。國家在制定‘十二五’規劃中就提出要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監察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建議辦法草案修改稿中應進一步明確以誰為主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內蒙古新聞網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