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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令樵江油庫停產環保部門成了被告

            來源: 南方日報切記!信息來至互聯網,僅供參考2012-08-02 訪問:

              到今年為止,樵江油庫落戶高明城區沿江路已是第20個年頭。其間,油庫所處地域被劃入西江水源一級保護區,按規定應限期搬遷;國家出臺《環評法》,要求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要做環境影響評估,但樵江油庫一直未能補辦環評手續;因排放刺激性氣體,油庫過去多年無數次被居民和網友投訴。

              就是這樣一家油庫,高明環保部門過去20年間曾多次立案查處并進行處罰,但企業經營一直沒有停止。直至今年6月,高明環保部門20年首次向油庫做出停產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卻被油庫經營企業科博達公司以違法行政為由告上法庭。7月26日,高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目前審理結果尚未出爐。

              在樵江油庫、環保部門執法及民意投訴相互糾結的背后,一個繞不開的事實是,樵江油庫的落戶早于其被劃入西江水源一級保護區,也早于環評成為項目落戶前置程序的年代。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如何處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并探索出這類企業的合法退出途徑,考驗著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智慧。

              尷尬??居民投訴“污染”取樣檢測卻存難度

              對于7月26日的庭審,毗鄰樵江油庫的蓮花市場住戶蔡伯表示了關注。作為荷城一小的一名老師,他多年來養成了讀報的習慣,尤其關注各類媒體對樵江油庫的報道。

              “報紙上說,自2007年以來才有樵江油庫排放刺激性氣體的投訴,實際上這種氣體自2001年開始就存在,我當時已投訴過?!辈滩f,大約從2009年開始,媒體上關于樵江油庫刺激性氣體的報道才多了起來,每次報道過后,氣味就會消失1到2個星期,但過后又恢復原狀了。

              7月30日上午和7月31日下午,記者在樵江油庫周邊1公里范圍內的玫瑰路和蓮花市場等地走訪,均未聞到刺激性氣味。蔡伯表示,這一個多月情況的確好轉了許多。蔡伯回憶說,樵江油庫發出的是類似煤氣的難聞臭味,聞久了會令人頭痛、想嘔吐,且在熟睡狀態也會被熏醒。

              據高明環保部門粗略統計,過去一年,環保部門接到的樵江油庫排放異味的投訴有50多次,曾“一個晚上接到十幾個投訴電話”。而在高明本地論壇,投訴樵江油庫排放異味的帖子多達400余條,各大媒體對此的報道也不下20次。高明環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樵江油庫所排放的異味主要來自重油揮發,該局2008年以來多次進行立案調查,并多次開展相關檢測工作。但由于樵江油庫是無組織、不固定排放廢氣,且高明自身沒有檢測設備,沒有辦法在油庫排氣最嚴重時直接取樣檢測。而請專業機構檢測不僅每次花費不菲,時間上也做不到排氣最嚴重時隨叫隨到,所得出的檢測結果是達標排放。

              “對人體造成這么嚴重反應的氣味竟是達標的,令人難以置信?!标懖f。上述負責人也坦承,檢測結果顯然與附近居民的實際感受相差甚遠,無法全面體現實際情況。

              對于環保部門進行的多次檢測,樵江油庫相關負責人劉主任7月31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曾有佛山、廣州、深圳等地多個機構前來檢測。“一個油庫沒有氣味是不可能的,但并沒有達到超標污染的程度。”劉主任坦承油庫有對外排出氣味,但否認造成了污染。他同時引用油庫辯護律師7月26日庭審上的話語稱,政府應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投訴行政。

              焦點??環評手續成雙方辯論關鍵

              由于沒有樵江油庫氣體排放超標的證據,高明區環運局6月7日下達的行政處罰通知書并不包含此方面內容,而是以油庫經營企業科博達公司“未能提供環保審批資料,未對兩個裝車口配備相應環保設施,未對重油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鍋爐廢氣未經收集處理而直接外排”為由,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罰款10萬元和責令停止生產的行政處罰。

              科博達公司不服這一行政處罰,一紙訴狀將高明區環運局告上了法庭。在7月26日的庭審中,雙方辯論最激烈的是環評問題。記者了解到,根據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要做環境影響評估。

              科博達公司代理律師表示,科博達2006年才接手油庫,即便油庫環評手續不齊全,處罰的對象也應是油庫以前的經營者而不是科博達,而且環評手續不全是由于高明區環運局拒絕辦環評手續造成的,根本沒有理由對原告進行處罰。

              高明區環運局一方代理人庭上回應稱,科博達公司作為樵江油庫受讓人,有必要第一時間補辦相應環評手續才可使用。而樵江油庫地處西江水源保護區,不準予辦理環評手續有法律依據。而且,未辦理環評只是環保部門認定違法的一個事實,最關鍵的違法事實是樵江油庫的配套設置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在陸伯看來,樵江油庫的環保問題顯然不是現在才出現的,為什么直至今年6月才對其處罰?環保部門是不是存在不作為?對此,高明環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3月14日,該局現場執法時才發現,油庫的重油蒸汽鍋爐等設備未配套相應的廢氣處理設施,同時油庫建設項目未完善環保驗收等相關手續。

              事實上,高明環保部門6月7日對樵江油庫的行政處罰并非首次,也不是首次遇到油庫的反彈。早在2008年,樵江油庫就曾因擅自增設兩套重油過濾系統,并且沒有配套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而被罰款2萬元并責令停止使用重油過濾系統。油庫方面履行這一處罰決定,但仍繼續使用重油過濾系統,環保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后,才在2009年8月拆除了這兩套系統。對此,樵江油庫的劉主任承認,確實曾被環保部門罰款2萬元,并被強制拆除相關設備。

              途徑??樵江油庫最終或搬離

              對于樵江油庫這一民情輿論的焦點,除了依法進行環保處罰外,高明區也在尋找其他解決樵江油庫問題的途徑。

              去年8月1日,沿江路被納入擴大后的高明中心城區限貨范圍,1.5噸以上的黃牌貨車禁止通行。樵江油庫的劉主任表示,此舉造成進入油庫的貨車已被拍照罰款1萬多元,對油庫經營造成了較大影響。但記者7月31日在采訪中,仍看到貨車在油庫進入,劉主任無意中吐露,貨車已找到繞開攝像頭進入油庫的道路。

              最直接的途徑是搬遷。記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高明區環保部門就表示要在2010年前完成樵江油庫的搬遷工作,以保護西江一級水源保護區的安全,但一直未能實施。而在2008年,高明區將樵江油庫納入沿江路以東區域改造項目,并與其展開動遷協商,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協議。

              對此,油庫方面表示愿意配合政府部門進行搬遷,但關鍵是補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罢块T不給予合理補償,企業根本無法搬。”劉主任說。

              高明區三舊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科博達公司在對樵江油庫的資產評估過程中,對油庫所屬的土地性質及部分設備的估價存在異議,并已提出異議申請。如果這兩個關鍵問題得到解決,評估就能順利完成,從而將加快達成補償協議。

              湊巧的是,一部分長期飽受樵江油庫異味侵擾的居民也屬于沿江路以東區域改造范圍之內。截至7月15日,動遷范圍內已有96.88%的居民住戶簽訂了安置補償合同,他們將以搬離這種方式,先于其他非三舊區域的居民脫離異味困擾。

              而包括樵江油庫在內的沿江路以東區域動遷完成之后,高明區將把這里打造成交通便利、設施齊全、環境優美的綠色生態江灘濱河景觀,成為高明東出口的一道靚麗風景線。

              樵江油庫大事記

              1992年樵江油庫建成投用,最初產權人為珠江潤滑油公司。

              1999年

              1月《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正式施行,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原已建成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拆除計劃,限期拆除。其后,樵江油庫所在地域被列入西江一級水源保護區。2002年4月27日因珠江潤滑油公司破產清算,南海中油公司通過拍賣取得樵江油庫的產權及設備。2006年1月18日科博達公司從南海中油公司取得樵江油庫產權及設備。2006年1月18日科博達公司從南海中油公司取得樵江油庫產權及設備。2008年8月14日高明環保部門對樵江油庫下達整改通知,要求停止重油過濾設備使用,提供環評手續。2011年3月7日高明環保部門再次下達改正通知,要求對廢油渣采取有效密封及防護措施,對廢氣收集治理。2012年6月7日高明環運局對樵江油庫下達停產和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年6月7日科博達公司收到高明區環運局簽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指未能提供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資料,未對重油廢氣、鍋爐廢氣做有效收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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